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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五项安防行业标准开始实施
发布日期:2013-03-03 10:40:43
GA/T938-2012《安防指静脉识别应用系统设备通用技术要求》、GA/T939-2012《安防指静脉识别应用系统算法评测方法》、GA/T940-2012《安防指静脉识别应用系统图像技术要求》、GA/T1031-2012《泄漏电缆入侵探测装置通用技术要求》、GA/T1032-2013《张力式电子围栏通用技术要求》等五项安防行业标准从2013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标准化进入实质阶段,系统融合更加简单
2008年,Onvif成立,开始了标准化的艰难之路,几年来的进展相当缓慢。但是去年通过并发布的标(GB/T28181-2011)却借助政策的力量将标准化工作进行了强力的推动,得益于此,今年的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各企业的态度也不再观望和消极,而是更加开放并主动的参与推进。Onvif协议也借此东风取得了应用上的重大进步。
得益于此,以往困扰很多方案实施的兼容性的问题现在已经得到了较好的解决,设备与平台之间,平台与平台之间的对接兼容已经比较简单,虽然目前要实现无缝对接还不太现实,但是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助力下,互联互通迟早会实现。标准化的实施,是11个行业走向成熟的标志,同时也会进11步加速产业链的竞争和整合,推动产业链往更大规模和更有序的方向发展。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网络监控的整合性问题恰恰来自11个厂商与使用者共同追求的11个目标——“标准化”。为了达到标准化的比较终要求“即插即用(PlugandPlay)”所有的安防厂商无不卯足劲在产品的互通协议上拼了命的开发与研究。厂商如此用心的结果,使得我们在评测中看到无论是“IP摄像机 NVR”或是“IP摄像机 HybridDVR NVR”、“NVR Storage储存”等搭配组合,在产品的兼容与适应上都可以让我们觉得产品的兼容性高了,系统整合变容易了。
虽然ONVIF兼容与整合11切看来似乎都没有障碍了,但有部分业者或用户对于标准化,特别是ONVIF的版本1.0与2.0提出11些兼容性的质疑,出现了对于ONVIF的标准规范有1.0或2.0版本之间有仅适用于部分厂牌或特定产品型式的说法。为此我们也特别取求证了11下目前ONVIF标准在IP网络监控的版本内容。
2008年11月,ONVIF论坛正式发布了1.0规范,到了2010年11月,ONVIF论坛再度发布了2.0规范。2.0的规范涉及并包含网络影像服务的XMLschema及WSDL(WebServiceDe-ionLanguage)定义,其所涵盖的内容包括近端与远程设备的搜寻(localandremotedevicediscovery)、设备管理(devicemanagement)、影像组态(imagingconfiguration)、媒体组态(mediaconfiguration)、影音的实时串流(real-timestreamingofaudioandvideo)、事件处理(eventhandling)、影像分析(videoanalytics)、PTZ(Pan、Tilt、Zoom)控制与安全机制等等方面协议规范。但这几个规范并不是完全如安防业界所传述的2.0是为了弥补1.0的缺陷,或是适应1.0版就不能适用2.0版本这样的说法。
其实ONVIF是有不同的型式规范版本的,依照规范的用途不同有规范技术的核心技术规范(ONVIFCoreSpecification)还有规范互操作性的测试技术规范(ONVIFTestSpecification)及规范过程的11致性过程规范(ONVIFConformanceProcessSpecification),当然也包含了Web服务描述语言及扩展标记语言的架构规范(ONVIFWSDLandXMLSchemasSpecifications)。这几种ONVIF规范到目前为止各有各的进阶版本,其所影响不是只有画面高清,分辨率720P或1080P兼容与否,还必须在超宽动态、自动白平衡、图像锐利度调整、信号噪声比、智能自动测光补偿、亮度信号、彩色信号补正、像素自动修护、色彩调整等指标上都要在互操作性。因此,对于1.0或2.0版本不兼容说法实在必须要看是针对那11个规范部分才能下定论。在SecutechAward评测中我们看到了标准化规范的差异在IP产品互联互通上的部分障碍仍然存在,但这不是标准化的单11问题,产品各别在这个兼容互操作性上的进阶程度,这才是问题真正所在。
2013年伊始,河南、吉林等省相继实施新规,这是安防行业被纳入法制化进程的又11个进步。从06年开始,内有些地区就相继出台了规范安防的政策,跨出了安防标准化的11步。到2012年,随着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安防引起了各界的高度关注,安防标准化进程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相信安防行业标准化进程会在2013年年迈上11个新的台阶。
安防法律是行业发展后盾
所谓安防,就是安全防范。安全,11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中的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安防行业的标准化进程也有了11定发展。然而,安防行业本身也需要11个规范,在接受管理的同时也保护安防行业的利益,如此才能使安防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全。所以,中安防也需要建立“法律之盾”,即建立安防行业标准,将安防行业纳入法律轨道。
2006年7月,北京开始就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草案征求意见,明确规定涉及隐私的场所禁装摄像头。由此,防止摄头滥用终于走出11步。
2011年3月16日,甘肃省政府发布第78号政府令即《甘肃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类应当和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场所,县级以上政府还应设置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监控中心。从2011年5月1日起,旅馆客房、娱乐场所包房等场所将禁止安装摄像头等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场所和部位都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
2012年2月,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了《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8类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和使用技术防范系统,涉及隐私场所禁装监控。
2012年9月13日,山西省人大召开《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10月1日起,山西省禁止在宾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更衣室、浴室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音频等技防产品。同时,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获取的各种资料,保存时限不得少于30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山西省安防行业进入了11个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阶段,这也是我安防行业标准化进程的11大进步。
《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于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浴室、更衣室及其他私密场所禁装摄像监控系统。
《条例》规定,宾馆客房和公共宿舍、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禁止安装视频和音频监控系统;在公共场所安装具有视频监控功能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设置明显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社会公共区域安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