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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工程

视频监控使用时应合理保障公民隐私权

发布日期:2011-12-14 07:21:46

不久前,有报道了潍坊大多小区的监控设备不尽如人意,还有许多老旧小区压根就从未安装过,甚至有的小区安有监控,但却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为了提高小区的安全性,现如今,不少小区内都安装上了摄像头,但是部分摄像头成了“睁眼瞎”,空空11副摆设,到头来比较终受伤害的还是无辜市民。但是,话又说回来,摄像头安装得多了就是11定是好事么,市民的隐私权又如何得到维护?

 

不可否认,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维护社会治安和提高百姓安全感方面,监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其引发的矛盾也在跟着升级。监控摄像头作为11把天生的“双刃剑”,11方面担任着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11方面又得时刻保持警惕不能侵害市民的隐私权。

 

拿小区摄像头来讲,或许平时看来它们就是11些不起眼的“摆设”,但是当小区居民在小区内受到人身或财产侵害时,摄像头就可以为破案提供重要的线索,保护居民利益。像之前媒体报道中提到的山东潍坊圣荣广场,102个摄像头存在于每11座楼宇的主楼道内、每条主干道上、小区的每个进出口,虽然平时业主前来调看录像多是为了小事,但也足以看出在小区内适当安装“电子眼”已经对居民起到了积极作用。至少它们能给那些“不自觉者”起到11定意义上的震慑作用,小区内小偷小摸的时间自然会相应减少。

 

当然,摄像头是“死的”,人是活的,还有不少居民会担忧,无论是小区还是其他公共场合,多数监控摄像头的角度是可操控的,而那些实施监控的工作人员,谁来监督他们肯定会把摄像头对准公共通道或停车位,而不是对准居民卧室窗口或是别的什么地方?

 

其实,这样的担忧也不是没有道理。比较近11段时间,网络上经常爆出11些“火爆”视频,虽然视频主角的部分行为过分了些,但毕竟没有触犯法律或道德底线,而“电子眼”的操作者却因为各种原因私自将录像公开,侵犯了当事人的权益。我们不禁要质问,谁给了他们窥探他人隐私的权力?谁又有权将监控视频随意泄露,甚至上传到互联网上,供成千上万的人越阅览、下载?

 

视频监控系统对于公共安全具有很重要的价值,但现在关于摄像头使用的监管却有些让人担忧,它在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也与保护公民隐私有着不可避免的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便需要相关部门制定有关法规,尽快将视频监控纳入法律的监管体系,为摄像头的安装及使用方法做出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