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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工程

防盗报警系统概述及设计规范

发布日期:2012-03-22 23:32:23

防盗报警系统概述
入侵报警系统应包括前端设备、传输设备和控制/显示/处理/记录设备。前端设备包括11个或多个探测器;传输设备包括电缆或数据采集和处理器(或地址编辑解码器/发射接收装置);控制设备包括控制器或中央控制台,控制器/中央控制台应包含控制主板、电源、声光指示、编程、记录装置以及信号通信接口等。入侵报警系统设备应分别符合GB 10408 系列标准、IEC 60839-5系列标准、IEC 50839-7系列标准、GB 12663、GB 15207、GB 15209、GB 15407、GB/T 16572 等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可有多种构成模式。各种不同入侵报警系统的共同部分的基本构成如图1所示。
    注1:声光指示、编程装置、信号通信接口可为分离部件,也可为组合或集成部件。
    注2:入侵报警系统中探测器与控制器之间、控制器与远程中心的信号传输可以采用有线或/和无线传输方式。
    注3:入侵报警系统可以包括其他附加装置,但它们均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系统设计
1 规范性和实用性
    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基于对现场的实际勘察,根据环境条件、防范对象、投资规模、维护保养以及接处警方式等因素进行设计。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有关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标准的要求,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设计任务书及建设方的管理和使用要求。设备选型应符合有关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2 先进性和互换性
    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和技术上应有适度超前性和互换性,为系统的增容和/或改装留有余地。
3 准确性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准确及时地探测入侵行为、发出报警信用卡号;对入侵报警行号、防折报警信号、故障信号的来源应有清楚和明显的指示。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进行声音复核,与电视监控系统联动的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同时进行声音复核和图像复核。
    系统误报警率应控制在可接受的限度内。入侵报警系统不允许有漏报警。
4 完整性
    应对入侵设防区域的所有路径采限防范措施,对入侵路径上可能存在的实体防护薄弱环节应有加强防范措施。所防护目标的5m范围内应无盲区。
5 纵深防护性
    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采用纵深防护体制,应根据被保护对象所处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对整个防范区域实施分区域、分层次的设防。11个完整的防区,应包括周界、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四种不同类型的防区,对它们应采限不同的防护措施。
    防护区内应设立控制中心,必要时还可设立11个或多个分控中心。控制中心宜设在禁区内,至少应设在防护区内。
6 联动兼容性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与电视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当与其他系统联合设计时,应进行系统集成设计,各系统之间应相互兼容又有独立工作。入侵报警的优先权仅次于火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