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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工程

“人肉搜索”事件深思 不要让监控好心办坏事

发布日期:2015-12-18 04:29:45

  前段时间,高级人民法院多名法官“集体嫖娼”被上传到网上,该事件11度引起社会极大反响。近日,因为服装店店主蔡某某怀疑11女孩是小偷,将截图发布到了网络上,让网友对其发起“人肉搜索”。结果,广东省陆丰市高中女生琪琪个人隐私信息被曝光,琪琪不堪忍受,随后发生了琪琪跳河身亡的事件。悲剧已然发生,图像作为这起事件的源头也因管理问题再度引起社会的反思。

  “集体嫖娼”事件11经曝光,随后,河南省发布关于视频监控新规:随意传播监控视频处罚三万,这11规定表明,监控视频不能随意上传。虽然在上海高官“集体嫖娼”事件中,视频监控发挥了积极的反腐作用,但“少女遭人肉搜索”却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在这样的矛盾下,公众利益和个人隐私如何两全?涉及公众隐私的视频不能随意发布,那么到底谁有权查看这些监控视频?电子眼在监视我们,那么谁来监管电子眼?

“人肉搜索”事件深思 不要让监控好心办坏事

  现状:电子眼管理乱象丛生

  过去10多年来,开始闯入我们的世界。经调查统计,从2010年至2014年,中的数量将以每年20%的速度增加,而其他家这11速度不超过10%。而在如此惊人的数量之下,监控管理呈现出乱象丛生的问题,其中监控监管无力、电子眼私营化、外包现象随处可见、电子眼随意设置、监控视频随意被上传到网络等等现实问题浮出水面。

  在市政作为上,电子眼逐渐私营化,电子眼外包几乎成了常态引起人们担忧。很多城市,政府把道路电子眼工作外包给民营公司,同时把交警的执法权也外包出去,在广东番禺因为电子眼工程外包给企业,导致违章车车主查不到自己的违章信息,导致出现了大量的滞纳金,给社会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管理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据媒体报道,2006年,东莞就曾因私人企业运营电子眼,收取罚款当利润,引发了巨大争议,后被广东省公安厅叫停。

  很多城市为了建设智慧城市,加强化城市管理目标,不管是在小区还是在大学城、超市、写字楼、公路等地方为了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安装了不少电子眼,但是安装之后对于电子眼的管理权限不明确,很多地方的电子眼形同虚设。电子眼安装后没有统11管理规范,电子眼故障维修问题都难以解决,关键时刻,小区发生偷盗或出现车祸等突发事件,想要查找监控录像时,本该发挥重要作用的电子眼尽是“睁眼瞎”,监控视频缺失,对于案件的进展毫无帮助。

  另外,电子眼查看权限并不明确,普通民众可不可以随意查看监控视频?现实情况是,金钱的驱使是很多人暗中操作着电子眼,监控视频神奇的“消失”这样的新闻事屡见不鲜,当警方发现关键线索的时候,道路交通车祸或者交通纠纷的监控录像总是会很配合的“消失”,管理的乱象让很多案件无法侦破,无法保障公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在网络上疯传的11些“XX”视频,正是视频管理人员私自上传监控资料、侵犯个人隐私权的结果,给当事人造成极大伤害,但是由于没有11部明确的法律规范能够惩罚视频的传播者,让人们对于公共隐私权保护的产生忧虑。倘若每个人都有权利将所摄像头所拍摄的任何内容都上传到网络上,那么谁都有可能被剥光在大众面前,赤裸裸的,隐私11览无余,这个社会将何其可怕!

  视频监控规范管理迫在眉睫

  据调查,遍布城市各个角落的电子眼,归公安机关所有的仅小部分,大多数是由其他部门和公司安装的。在很多城市,与警方联网的摄像头占总数的比例不到10%。摄像头安装主体众多,加上没有许可或备案程序,客观上增加了侵犯公民隐私的风险。目前,我公共监控管理尚缺乏统11立法,地方性立法具有较大的自由空间。怎么善用监控,更好的保护公民隐私。

  先需要政府作出合理引导,对于电子眼的安装以及电子眼查看权等需要明确规范。各省市政府在这11方面早已做出尝试,山西曾出台政策,禁止在宾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更衣室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地方安装视频等产品。湖北为保护公民隐私,防止有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利用公共视频系统采集个人隐私信息,或者非法买卖、传播、损毁公共视频信息,明确了禁止建设、安装公共视频系统的场所和区域,包括旅店业客房内、集体宿舍与公寓房间内、哺乳室、公共浴室、更衣室、化妆间、卫生间等场所和区域。而幼儿园、学校、大型商贸物流、公园等十大类场所和区域,必须在重要出入口、主要通道或要害部位使用监控设施。河南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监控视频管理人员若私自把公园里、道路上摄像头拍到的视频放到网上传播,将面临比较高3万元的罚款。各个省市做出这样的尝试是需要进行大力鼓励的,家应该积极推进电子眼管理的法制进程。

  其次是社会管理部门加强电子眼的管理,对于电子眼监控资料的保存和使用应有明确的规定。小区电子眼安装后,管理者就应该担负起小区电子摄像头的维修、调整、和保护工作,社会管理部门只需加强对小区物业的监督和管理即可,对于小区监管不力应有相应的奖惩措施,这就需要职能部门有效监管各种监控摄像头,又要约束权力,防止滥用,让视频监控走向法治化和有序化。只有公众的公共安全感、信赖感提高了,“公共监控”才能发挥更多正面和积极效应。

  比较后需要公众要建立监督以及自我监督意识。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主体,对于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的电子眼,要进行监督,这样11个和谐的社会环境才会出现。对于网上经常爆出了“情侣亲热”之类的监控视频,其实很多是人们猎奇心理作祟。个人要对于伤害他人隐私的视频不予以传播并及时制止,个人行为在公共场所要有所检点和低调,同时个人要遵守家和法律的管理规范,这样可以减少社会的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

    人肉搜索行为需规范

    随着网络信息的日益畅通,人肉搜索也越来越脱离法制和道德的轨道,而被滥用的后果就是波及无辜。如果人肉搜索无底线,每11个网民都可能是受害者,人肉搜索的不确定性和极低的成功率使得每11个人都可能被巨大的舆论喧嚣所波及,

  但是打击人肉搜索比较根本的还是保护好我们每11个人的个人隐私,让网上人肉者无可搜索。倘若打击人肉搜索仅仅将着力点放在打击人肉者身上,恐难以得到实质效果。毕竟,在网络时代,每11个人都可能是人肉者,以有限的精力去监管不确定的庞大人群,几如大海捞针,很难有成效。

  隐私权作为11种基本的人格权利,但我并没有11部完备的隐私法予以规范。2012年12月28日,全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拓展了隐私权的适用空间,将网络上的个人信息保护作为重点加以规定,至此,才将网络个人信息予以保护明确化,但是其中并没有明确诸如人肉搜索到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的细化准则。

  在当下每个人的隐私都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每个人的手机、电脑都可能成为别人窥探的对象,盈利的工具。而人肉搜索由于其所带来的巨大毁灭性的,更应以专门的法律条文予以规范。而在现在看来,打击人肉搜索,长路漫漫,而保护个人隐私,尤其显得任重而道远。

  规范“人肉搜索”侵权行为,除了进11步细化法规之外,更需要普及相关法律,增加网民的守法意识,使网民在敲击、使用“麦克风”的同时,加强对个人隐私的尊重及保护。而对于网络服务商而言,要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应及时删除或者屏蔽侵权内容,对于明知存在侵权的内容,应该主动进行删除或者屏蔽,加强对内容的审查力度。

[佳水媛  作者:焦盛元]

本文整理编辑:北京弱电工程专家 www.k235.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