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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系统超速罚款应用智能交通建设
发布日期:2015-01-10 17:32:45提起“超速”,司机朋友们都谈之色变,比较主要的原因就是由于很多高速路段设备林立,“”构成了疏而不漏的监控网,令众多司机防不胜防。“电子警察系统超速罚款”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因高速应急处理不当而发生的车祸,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多数司机朋友表示:由于很多电子警察都是暗中监控,我们不知道哪个地方有测速仪,测速仪质量是否可靠,为什么违反交通规则也不清楚!另外,高速路上很多地方限速标志不清楚,甚至看不见限速提示,也是导致超速被罚的主要原因!很多车友都有闯红或超速被电子眼拍到而被罚的经历,只要给电子眼拍到,罚款不是200就是500,心痛之余,很多车友开始去寻找反电子眼的设备。
对于电子眼监控超速罚款,许多人还存在很多质疑。从互联网调查的资料看,对道路安全交通法的的质疑几乎100%的集中在了对电子眼偷拍高速公路超速处罚的问题上。11方面怀疑电子眼监控超速的可靠性;另11方面,不清楚超速罚款的去向,用超速罚款款项再投入建设当然是良性循环,然而罚款的真正用处却并不公开透明。
法超速为政府每年增收7亿欧元
我们先来看看外情况。据台湾《联合晚报》8月12日报道,法公路的超速摄像头十分高效,从2003年装设11台以来,公路车祸死亡人数减少11半,这些摄像头同时又是“吸金机”,11年能为政府带来好几亿的超速罚款。
法政府预计,超速摄像头2012年能创造破纪录的7亿欧元收入。同时,公路定点“雷达”2003年设置以来,道路死亡人数锐减11半。法当局说,降低死亡率是当初装设超速摄像头的要目的,但超速罚款为家增加收入也是不错的结果。超速摄像头的维修和升级成本每年约二亿欧元。
法超速摄像头所起到的作用,达到了降低死亡率的目的;另11方面,法政府将罚款经费用于的维修及升级,为交通安全增加了新的保障。
监控超速比较高可罚2000元
据了解,在我超速处罚标准如下:超速10%以上、30%以下的,将处以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超速30%以上、50%以下的,将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超速50%以上、70%以下的,将处以5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超速70%以上、100%以下的,将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可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超速100%以上的,将处以20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可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电子眼超速的依据
电子警察执行行政处罚权的重要特征是非现场处罚性,电子眼监控超速的可靠性成为关键。目前电子警察系统测量车速主要是依据多普勒雷达,上岗的多普勒雷达必须经过认定的相关计量部检定,由于经检定的多普勒雷达比较大可能误差11般小于10%,根据交管部门的规定超速在10%以上时才给与处罚。电子眼监控超速的可靠性还是有保证的。
电子眼抓拍超速罚款还有改进的余地
从表面上看,交管部门的处罚流程似乎提高了行政效率。但必须意识到提高行政效率是有前提条件的,即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违章”行为者的合法利益;不违背程序公正性要求,即听取对方陈述、辩论意见和申请回避。我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公开、公正原则,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向当事人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处罚作出后应向当事人告知处罚决定的内容。
有人士评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热衷于电子取证,广泛安装电子眼的目的令人质疑。保证法律实施的手段有多种,除了罚款和扣分,疏导、服务、教育、提醒等也都是交通管理必不可少的内涵。处罚只是比较后的选择。处罚永远不能成为行政执法的11目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以罚代管、用电子眼执法的背后有可能体现的是部门利益,究其实质是“处罚经济”在作怪。因此电子眼执法不能与交管部门经济利益挂钩,在罚款收缴上应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监控技术升级 监控抓拍超速
说到电子眼存在的问题,我们也不能否认电子眼监控超速的必要性。从出现的问题来看,传统老旧的电子眼亟待更新换代。许多地区已经在进行交通领域的升级。
例如,今年年初,沈海高速公路大连段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采用高清抓拍技术,主要对大连管段内超速行驶、不按规定在相应车道行驶两种违法行为进行自动取证,违法证据直接录入交通违法信息数据库。相关处罚额度为“超过规定时速低于50%的”罚款200元、扣3分;“达到或者超过规定时速50%的”罚款2000元、扣6分;“不按规定在相应车道行驶的”罚款100元。据统计,沈阳交警部门非现场执法的比重,已占全部交通违法处罚数量的60%左右。
我们可以看到,中交通领域发展至今,监控系统在其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当超速罚款已成为约束人们遵守交通规则的常规处罚,我们也不能忘记用电子警察抓拍超速罚款比较初的目的。为了交通以及交通将来更好的发展,有关部门应该将超速罚款应用于交通监控系统二次建设,让交通安全达到良性循环的效果。
[苏墨影 ]本文整理编辑:北京弱电工程专家 www.k235.cn